2007年12月23日

小蝦米與 大鯨魚


今天花了一天的時間
跑了兩趟景平路上的保智大對警局作相關的筆錄

頁首的照片是拍攝於今年6月16日CK環島專列行駛屏東→新左營→高雄港經過鼓山的畫面
相信大家還記憶猶新

12月11日下午
忙完了一整天的設計課之後收到KO兄的來電
問我是不是有授權照片予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使用
絞盡腦汁回想實在沒有任何印象
當下我就想:該不會被侵權了吧...

KO兄在電話中提供了一些解決的方法
經過一兩個禮拜的思考
決定到保智大隊那做筆錄

這次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所舉辦的『驛動,百年鐵支路』活動
官網裡(我想在12/25活動結束後網站就會下架了)赫然發現本人的9張照片著作,且是完整含簽名檔的圖檔
另外有在9張中的7張照片經過裁切切除簽名檔後放置於網站各分頁共8處
當初實在想不透這些照片對方是如何取得的
不過仔細一想我的網誌並沒有鎖右鍵(因為方便我自己的使用)
而且對方網站裡最大的圖片尺寸為640 x 469
很清楚的這是我將加簽名檔後大小750 x 500的檔案,上傳至無名相簿時有使用將長邊縮小成640的壓縮功能所致
想必照片就是從這裡被擷取的

當初也曾想想也許事情讓它淡淡的過去就好
不過想了想其實9張也不是個小數目,況且還有照片是經過擅自修剪的
看著活動現場、手冊凡是蘇昭旭先生的照片都被註記提供,那我算什麼?
默默無名的小老百姓就沒有尊嚴?
況且活動中售票搭乘CK124蒸機列車已經是商業行為
一旁的商品展售也有在網站上推銷
這個網誌在好幾個月前就聲明『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 授權條款』的標識
既未標示姓名、作為商業用途、又擅自改作
完全漠視本人的著作聲明
這算什麼?

遭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侵權盜用
也同時令人痛心
文化局
應該是最重視地方文化
最懂得尊重文化資產、著作權等權利的政府機關單位
帶頭做這種違法的行為
那又算什麼?

在以上的事項反覆思考後
我決定這件事只有報案一途

當然我必須聲明
我的目的並不是要從中獲取什麼利益
我只是想得到基本的尊重
想讓對方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想讓高雄市文化局下次辦活動不能那麼草率行事
如此而已

當初要是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的活動單位主動前來詢問邀稿
我一定是無償提供
而且還可以推薦更多朋友拍攝更好的作品
唉...何必搞成這般田地呢?

今天花了很多時間跑警局、作筆錄
簽了80次左右的名(每份證物都要簽)
也一同捺了80次左右的指印
自己花了不少墨水和紙張列印了三份共75張的說明證物
這樣一整天弄下來真是累人

既然都交給警方了
那就靜待檢察官的判驗吧
到時候要和解要上法庭再說
雖然我知道這是一場一個人對上律師團、小蝦米對上大鯨魚的奮戰
很花時間也很耗精神
但我想這將會是個寶貴的經驗
要親身體會才會有的經驗
大概也是所謂的歷練吧

在這裡先感謝KO兄、布兄、白先生、KUKU兄、愛先生、魚先生的幫忙


有任何後續消息我會在這篇網誌更新的

更新:
12/24 前一天包包忘了拿又跑了一趟景平路,幫忙承辦的警察大哥真是熱心
01/02 保智大隊告知檢察官已承案,準備前往高雄詢問高雄市文化局的說法
01/07 對方透過好友詢問電話。在此感謝邱大哥、高雄馬大哥、可達鴨大哥、愛先生花了不少時間在聯絡上,感謝!
01/08 對方首次利用電話對談
01/09&10 持續對談中
01/11 個人希望以課業為重,對談希望再下週四再繼續

7 則留言:

  1. 公理自在人心啊!
    鯨魚不見得能佔到便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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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需要我,儘管開口!我全力相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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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僅管放手一搏吧,在這個渾沌的社會,更要讓政府知道,人民有捍衛自己
    權利的絕對意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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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DEAR ALL
    感謝支持啦!
    希望檢察官有呈案,而不是斷在警察跟檢察官中間,這樣才能
    真正解決啊!
    如果有續要各位的幫忙到時候再麻煩麻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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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既然活動現場、手冊凡是蘇昭旭先生的照片都被註記提供
    我覺得連蘇昭旭先生一起告這樣比較快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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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民主的真諦並不是愛告誰就告誰,蘇先生並沒有牽涉犯罪行
    為,如此莫須有的控告只會讓自己招致誣告的罪名...
    蘇先生應該只是主班單位邀搞的對象,不需要過度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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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O 悄悄話:
    已回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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